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

工商服務-廣告時間

在準備睡覺之前
為這個人氣低迷的討論版預備熱身一下

4/27星期五下午12:40~
大新館308

由我們的孟秀學姊
為您解說樂生兩三事~
寄件者 test

基本上,上次參加遊行之後
宗晉我對於後續發展是有點興趣

好像要有所投入才會對於所謂的「運動」
產生一種連帶感~

到時候有空的夥伴們
去聽聽看或許也會有不同的啟發唷

看看昨天到今天的論文發表會
形式上也看到了不少可以學習的地方.....

所以
大家一起來踢館吧~~不是~~一起聽聽看孟秀學姊對於樂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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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孟秀學姊的解說後
希望樂生的院民們有好的結果


突然的感觸
法律究竟是什麼?
法律有無保障到身為一個人的權利?
如果真的是依法律(遊戲規則)來做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或許是少部份的人)法律制度下的犧牲者
當公益出現(也許有背後帶有實質上的利益)
人的權利就必須犧牲,然後又高談法治、人權等等遙不可及的概念

我迷惘了

回頭思考我們正在談的行為「應罰性」也一樣

建構出應罰性的思想
最終的目的應該是希望能夠釐清一些混淆不清的概念
但是.
法律是要給社會上所有的人民使用的

於是

我體會到
或許老大說的
法律人的附加價值
目前對我來說
可能是匡正不合理的使用法律
縱使有可能是於不平等的狀態下與公權力搏鬥
或在不明的事實中與法律對抗
也只是希望說
能不能做一點可以心安理得的事
為社會奉獻或許是比較大的理想
但是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幫助一些人
或是做一些事情
才是價值所在吧

莉雲、凱翔學長的想法中
由被害人保護出發的思想脈絡
確實是命中我們自稱「法律人」(註1)應該為的天職
法律制度何其多
一般人根本不會懂得使用法律這套遊戲規則來保護自己
因此學習法律的我們
應該是發揮自己的學識
合理且正當的去替這些人使用法律


看的越多
學的越多
了解事物的本質後
原來.....
我們一直被眾多因素(政治、利益......諸多因素)玩弄

看完樂生的案例後
有感而發的想法...

註1:原則上我並不是很喜愛「法律人」這樣的名詞,可能是我自己比較怪吧,用這樣的名詞,似乎好像帶有炫燿的意味一般,雖然說不上為什麼。

寄件者 test

3 則留言:

哲睿 提到...

如果人類的世界不是叢林,那我們根本不需要法律!

JIN 提到...

哲睿學長,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解釋給我聽嗎?
有點不是很理解耶~

意思是說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如叢林一般密不可分的多樣性嗎?

基於多樣性下的不同變化,所生之糾紛,為了解決紛爭,即是法律應存在的理由。

我的理解是這樣

哲睿 提到...

叢林的特性就是沒有文明弱肉強食的,所以如果人類世界不是叢林那我們就不需要法律來框架跟制約人的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