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6日 星期日

案例~哲睿提供

巡官甲於開車外出督導勤務時因發現員警正在盤查甫從賭場出來之老翁,老翁拒絕盤查騎車高速逃逸,甲遂協助員警追緝,結果老翁打滑摔死,甲所屬之分局長乙出面與老翁之兒子丙談和解事宜,乙告以若請求國家賠償恐怕因為國家經費不足沒法馬上獲得滿意的賠償,因此雙方以甲賠償300萬元給丙達成和解,隨後乙發動分局內之同仁捐款並要求派出所各自向轄區內之公商業者發動樂捐以作為賠償金來源,但是乙跟丙復約定丙仍然要依分局所作之卷證依據國家賠償法向警察局提出國賠的請求,所得賠償金則須交給乙,事後丙獲得250萬元之國家賠償並交付乙,乙放入自己口袋.問甲乙丙各刑責如何?